招聘6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任务(一)工作岗位: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值班助理。(二)工作任务:从事总队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接警调度、信息上报以及材料撰写、整理等工作。(三)工作地点: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或根据工作需要,外派福州市区其他单位参与值班值守)。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招聘值班助理岗位专职工作人员共6名。应聘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热爱消防救援职业;(四)大专(含)以上学历,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打字速度在60字/分钟以上;(五)具有正常履行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男性;(六)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获得国家普通话水平二级或计算机二级以上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有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人员,且表现优秀的;有话务员经验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聘用;(七)在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全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实行24小时轮班工作制,需值夜班。
三、工资待遇保障(一)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待遇按照《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面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公积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统一按正常工资80%发放。(二)自愿加入总队机关工会组织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会相关待遇。(三)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工作期间的伙食和服装,每年免费体检1次,按有关规定享受表彰奖励、休假等优抚优待。
四、报名须知(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在报名时间内(工作日)自行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大楼1楼指挥中心大厅送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196号(武警医院对面)。(三)报名资料(应聘对象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装入档案袋):1.《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填写后打印并本人签字;2.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另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符合优先录取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报名咨询:0591-87089091(限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
五、招聘考核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招聘考核。考核按心理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的顺序进行,逐项淘汰(前一项“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项考核)。通过全部考核的人员,按照专业测试、面试予以综合赋分。
0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02专业测试
计算机操作,要求文字输入比较熟练,会基本的公文文档排版和表格制作。总分50分,低于30分为“不合格”。
03面试
面试以提问交流的形式进行,内容为报考人的自我介绍、现场答辩等。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04政治考核
由应聘对象提交签署相关意见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附件2),同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05体格检查
根据专业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格检查人员名单。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包含毒品检测项目)执行。应聘对象提供近三个月以内的体检材料(体检项目见附件3,相关项目未检查的请补充),同时参加总队组织的体格复检。
以上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六、聘用对象确定和劳动合同订立01考核结果运用
体格检查合格人员,根据专业测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同等条件下,按照专业测试、面试的先后,以单项成绩择优聘用。
02公示
总队将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在“福建消防”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03确定聘用对象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列为可聘用对象。
04订立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在入职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05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在确定入职后,按照总队统一部署安排,集中参加1个月岗前军事化适应性培训。
06补充聘用
在试用期内,聘用对象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公示替补对象中依次替补聘用。
七、聘用期间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队和聘用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聘用人员责任:
(一)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试用期被证明聘用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四)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五)发现招聘时聘用人员提供虚假个人履历或其他虚假信息的;(六)聘用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聘用人员违反法律或者严重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纪律、规章和制度的;(八)聘用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九)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存在其他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八、其他事宜
此次招聘由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相关考核事项将及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报考人员,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未按通知要求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h3w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