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编外工作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优先;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的;
5.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材料统一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压缩发送至qzfzajj@163.com。
3.报名所需材料为:
(1)《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扫描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我局将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入围考核环节(进入考核环节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3比例)。
(三)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政治审查: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情况和与招聘条件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发现违法、违规及其他不宜聘用事宜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考核、备选及待遇
(一)聘用:拟聘用人选由局党委研究确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行文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劳务派遣公司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核:聘用手续办理期间为试用期(试用期主要工作为准备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材料及提前适应相关岗位),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备选:落选人员纳入本单位编外用工备选名单,若一年内原聘用人员解聘,将直接从备选名单中择优聘用,不再开展公开招聘。
(四)待遇: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后,薪酬待遇按丰泽区劳务派遣人员薪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面试合格后,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岗位要求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595-22506766(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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