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7个岗位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闽清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二、工作职责
参与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警务辅助工作,辅警需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需参加夜班、周末轮值等。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0周岁(在1983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需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且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报名期间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5.身心健康、形象良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公安机关工作纪律。
7.上岗前应解除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和文职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曾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主要关系正在服刑的,或者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曾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三代直系血亲有遗传性精神病史的。
9.因个人原因在我局辞职未满1年的(自批准辞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
10.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薪酬(按岗位分类):
1.工资福利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岗位、层级不同,工资收入每月在3500元至4500元之间不等。
2.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由公安局从辅警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二)其他福利待遇:
享受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请休假等其他待遇。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3日-9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根据报考情况自行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到闽清县公安局办公楼政工室(闽清县梅溪镇梅园路6号),咨询电话:22372952。
(三)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各岗位的,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4.本人持有的有效资格证书、驾驶证等各类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
5.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人员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1张。
7.可根据需要另附个人简历、成果作品等材料。
六、考试考核
应聘者报名后,由县公安局政工室和审计室或驻局纪检监察组及用人单位开展统一面试、体检和考察。招聘结果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录满为止。因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少于招考人数造成岗位空缺的,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调剂,直到该岗位被选择完毕。具体内容如下:
(一)面试:
满分100分,以面谈形式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辅警岗位。
(二)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序递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三)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主要审查遵纪守法、社会信用等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依序递补。
(四)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
考生经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五)聘用: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
七、其他说明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时需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名岗位条件的方可报名,报名者须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经核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面试、体检等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3.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闽清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1-22372952(限工作日期间8:00-12:00、15:00-18:00)
联系人:杨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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