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柘荣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辅警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调配。
编号 |
岗位 |
人数 |
性别 |
岗位职责 |
其他 |
01 |
普法宣传队(女子骑行中队) |
2名 |
女 |
协助从事公安普法宣传工作。 |
具备从事5年以上剪纸工作经验及相关证件。 |
02 |
派驻综治服务中心 |
1名 |
男 |
协助综治中心做好综治维稳工作,信息化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运行工作. |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组织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福建省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20日)。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管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规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事项
1、报名资料:《柘荣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应聘人员请到学信网(www.chsi.com.cn)上进行学历认证打印,并提交报告)。退役军人需提交《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2、报名时间:即日-9月5日。
3、报名地址:柘荣县柳城东路222号(县公安局8楼政工室)
4、联系方式:0593-6198199。
五、招聘程序
1、笔试。经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以县公安局通知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不指定考试参考书。
2、体能测试。由柘荣县公安局组成体能测试小组,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5、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半年内有效,若有人放弃录用或辞职,可从未录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成员情况等,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柘荣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8、聘用人员按照县公安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六、用工形式
用工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七、福利待遇
根据人员学历和岗位层级的不同,试用期满后月薪约4500元(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
婚假、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后,进行岗前培训挂靠在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
2、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讯畅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政审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3、从柘荣县公安局往期公开招聘的辅警岗位中辞职,自批准辞职之日起不满一年的,不得报考。
4、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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