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1个岗位
为充实全镇基层服务力量,进一步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招聘人数:50名
2.工作地点:兴山县南阳镇所辖各村
二、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便民服务、政策宣传、日常巡查等基层公共服务工作;
2.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农村安全饮水、农村道路管护、物流快递收发等民生保障工作;
3.完成镇党委、政府及所在村安排的其他公益性服务相关工作;
4.严格遵守单位及村规章制度,按时到岗,认真履职,服从统一调配管理。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户籍与居住:具有兴山县南阳镇户籍或在南阳镇连续实际居住满1年及以上;
2.政治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及其他不良社会记录;热爱基层公共服务事业,服从岗位管理;
3.年龄与身体: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野外及基层工作强度;
4.就业状态:未在其他单位正式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办理退休手续,未重复享受各类就业补贴政策。
(二)招聘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满足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型之一: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2.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3.困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失地农民:生活困难且未就业的失地农民;
5.特殊群体: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6.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8.符合就业困难认定的其他类别。
(三)不得报名情形
1.正在享受职工社保待遇、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已实际就业人员。包括在个体工商户、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及有其他稳定财政收入来源的人员;
3.正在享受其他就业优惠政策人员。包括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四、权益保障
1.合同聘用:录用人员与镇政府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2.薪酬待遇:工作标准按不低于兴山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政策适时调整;
3.社保保障: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
4.休假福利: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福利保障。
五、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逐一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2.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乡镇牵头,各村共同参与,通过综合考评、座谈评议,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3.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签订合同与上岗: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办理上岗手续。
六、报名时间
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七、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1.报名地点:兴山县南阳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
2.咨询电话:0717-2450336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为公益性岗位,实行三年一签的合同期限管理;
2.岗位补贴严格按照省、市、县现行政策标准执行,严禁空岗、挂名、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3.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已签订合同的予以解除;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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