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热爱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能力。
1.开展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遵循专业伦理规范,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支持。
2.负责学生心理危机预防、评估与干预工作,及时响应并参与危机事件处理。
3.承担心理健康类课程教学任务,参与相关教学研究与课程建设。
4.协助组织开展各类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5.积极参与跨部门协作,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支持学校思想政治与学生管理工作。
6.恪守团队协作精神,与中心成员共同推进工作,积极参与专业研讨与案例督导。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研究生学历,取得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相应的学历学位。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均为应用心理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基础心理学等心理学相关专业。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非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中国心理学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注册助理心理师、注册心理师或注册督导师,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二级心理咨询师,或国家卫健委颁发的心理治疗师等以上资质。
4.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
5.信息化素养高,具备熟练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AI运用能力。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策划组织、人际沟通、团队合作和执行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较好地应用英语进行交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