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消防救援局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十堰市消防救援局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37人29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5/11 -2026/5/31 17:00

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消防救援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3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ART01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社会人才(详见附件1《十堰市消防救援局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基本条件


1.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③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④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⑤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欠发达地区及边远地区可放宽为初中文化程度;


⑥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及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特殊岗位的招聘对象,经十堰市消防救援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退出的消防员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录用。


2.消防文员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③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④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⑤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⑥身体和心理健康;


⑦具有良好的品行;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纪律处分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4.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酒驾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其他情形。


PART02


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


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01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6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2.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6年6月30日;


3.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学历要求


02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高中及以上学历”,指具有高中、中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PART03


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均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时间安排


1.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17:00,应聘人员通过扫描发布的二维码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


2.资格初审:2026年6月1日9:00至6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考生。


3.资格复核:资格复审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应于2026年6月1日上午9:00--6月3日下午17:00之间,将本人学历材料、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提交报考单位接收邮箱(详见附件1),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考生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PART04


薪酬待遇及职业发展


薪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其中,入职培训期发放培训期工资2000元/月。培训结束组织考核,成绩合格的进行等级评定,按所定等级发放相应工资;试用期结束后年收入约4万元至8万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部分),具体薪资以用人单位为准;


2.担任班长、站长助理、站长等管理职务,每月发放700-1200元职务补贴。


部队退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及曾在其他消防救援支队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人员,工作(服役)年数可纳入等级评定;入职前已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时间可纳入等级评定。


其他福利


1.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免费体检;


4.在职期间学习B2驾照,实际担任驾驶员岗位3年以上全额报销费用。


职业发展


1.设置站长、站长助理、班长等职务;


2.表现优秀者给予立功受奖,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驾驶、晋升岗位等级等;


3.入职后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录取后政府专职消防员工龄可计算相应年限。


PART05


招聘考核


体能测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考察招聘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消防文员招聘对象主要考核消防救援人员体型标准(详见附件4)是否符合。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公告。


岗位适应性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招聘对象参加岗位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一般应实行量化评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测试成绩达到一般、中等、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计2.5分、5分、7.5分、10分,总成绩最高40分。消防文员招聘对象主要考察应聘岗位的业务理论及实操能力。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公告。


心理测试


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招聘对象参加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面试


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


PART06


综合成绩计算


总成绩(总分12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PART07


体格检查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消防文员招聘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符合体格检查相关标准规定的,不予招聘。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经负责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PART08


政治考核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相关程序,严格考核招聘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并对招聘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专项信用报告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了解。同时,向公安机关核查招聘对象的违法犯罪情况,开展涉毒检测,核查结果归档备查。


PART09


公示、录用


根据招聘计划岗位报考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及岗位适应性测试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按岗位类别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等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聘计划130%的数量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通过十堰消防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依法依规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PART10


补录


对录用后未报到(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3日内或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的),或入职培训期内退出的,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名单中,按照由高到低排名顺序分岗位依次补录。待补录人员有效期为2个月。


PART11


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工作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十堰市消防救援局政治部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堰市消防救援局队务和专职队管理科0719-8877585  


举报电话:


十堰市消防救援局纪检室0719-887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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