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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教育局面向全县公开选聘郝穴小学、第二初级中学副校长公告

江陵县教育局面向全县公开选聘郝穴小学、第二初级中学副校长公告

招聘2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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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8 -2026/8/21
面试时间
2026/8/25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6/8/25

根据《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及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江陵县教育局面向全县公开选聘郝穴小学、第二初级中学副校长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郝穴小学、江陵县第二初级中学副校长,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1.郝穴小学副校长1名;

2.江陵县第二初级中学副校长1名。


二、选聘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恪守师德规范,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基础教育规律,具备较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意识较强;

3.作风务实,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良好,敢于担当,善于化解学校管理难点问题;

4.身心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职资格

1.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对应学段教师资格,具备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3.具有5年及以上一线教育教学经历,2年及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学校中层干部、班主任经历可视为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但中层干部任职经历不能视为班主任工作经历);

4.按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评价合格,特殊情况未达标者应在任职后1年内完成补训;

5.近3年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选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存在师德失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并查实的;

4.近三年存在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人;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宜担任校级领导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8月21日(工作时间段内)

2.报名地点:江陵县教育局人事股(605室)

3.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1)《公开选聘副校长报名表》(所在学校党组织签字盖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岗位所在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5)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

(6)本人所获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7)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对照条件审核报名材料,确定符合选聘资格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6年8月25日

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面试当天上午8:00—8:30入场,上午8:30仍未到指定考室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江陵县第三初级中学

3.面试形式、内容及有关要求

(1)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评委由局领导、教育管理专家、骨干教师代表共同组成。

(2)面试内容:参选人员围绕办学治校、岗位履职、常规管理、质量提升、德育管理、家校共育、校园安全、队伍建设、廉政风险、统筹创新等方面进行现场答题(每人限时10分钟)。

(3)开考比例: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不少于3人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由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选聘。

(4)面试评分办法: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由7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所得平均分为面试实际得分,面试分数当场公布并由参选人员签名确认。

(5)对所有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对于达不到面试最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相应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6)若面试成绩相同者,则组织成绩相同的参选人员进行加试,面试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达不到比例,等额考察。

县教育局组建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政治素养、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口碑,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不简单以分数取人,综合研判人岗适配度。

(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县教育局党组结合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岗位需求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

拟聘任人选在江陵县人民政府官网、任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任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按顺序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任人员。

(七)聘任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任期制管理,每届任期3年;新任副校长实行1年试用期(包含在本届任期之内),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用,考核不合格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岗位工作。

新任副校长人事关系随岗位调整,履行副校长岗位职责,接受县教育局和所在学校党组织双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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