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2个岗位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如通信、防化、潜水、游泳、体育、舟艇驾驶、无人机飞手、搜救犬训导等,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放宽招录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数量和具体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2个,数量6名。其中,灭火救援岗4名、执勤车辆驾驶员2名。详见《招聘计划和岗位说明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不符合政治审查要求,以及存在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社会兼职人员;
4.曾因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5.身体条件或其它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
6.荆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含所属大队)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包括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以报考岗位的所在单位通知为准。
体能测试具体标准详见《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
四、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招聘单位将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并开展心理测试。同时,按相关要求进行政治考核。上述项目中,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人员聘用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未能通过培训考核、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或者自愿退出等)的,不予转正聘用。
六、福利待遇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享有相关工资、津贴和补贴;
(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服)装等;
(四)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年底根据考评情况发放奖励工资;
(五)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免费体检;
(六)凭工作证件可享受在荆州市内免费乘坐公交、武汉市内免费乘坐地铁,湖北省内医院就医、参观游览等优待政策。
(七)工作表现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作出重大贡献的,推荐到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予以表彰。
(八)工作满三年以上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并根据现行有关政策予以优先保障。
具体福利待遇,在招聘考核时统一进行政策宣讲和疑问解答。
七、职业前景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设置队长助理、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等行政职务,以及消防车驾驶员、装备维护员等专业技术岗位,建立了职业发展“双通道”,享受有关待遇;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等级分为三级七期,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通过考核后,根据服役(工作)情况最高可直接评定为相应等级;
(三)表现优秀的可吸收入党、参加技能培训和岗位晋升等;
(四)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录用后首次定级授衔时,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龄(满1年以上)计入工作时间。
八、报名方式
应聘对象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命名为:某某人+岗位+联系方式,例:张三+灭火救援岗+136********)。
(一)报名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驾驶证、工作经历证明、退役证书和相关技能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或清晰拍照)、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聘报名登记表》(见结尾附件3下载)。上述材料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原件;材料信息不实、内容不全或者字迹不清晰无法辨识的,视同无效材料。
(二)投递邮箱及咨询电话:
投递邮箱:931912337@qq.com,0716-868719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至2024年10月20日17时止。
九、特别提示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考核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培训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应聘对象应保持预留的手机号码畅通,留意短信或电话通知,准时参加各项考核测试,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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