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1〕8号)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碧石渡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基层就业服务、农村劳动力数据采集整理、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配合完成区就业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招聘条件
(一)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1.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必须在就业系统进行过有效的失业登记,并且登记时间已满1年。(登记时间是登进系统的时间,不是失业时间)且从登记时间到安置时间这一年内没有单位缴纳社保。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3.残疾人: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卡。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由户籍地社区及街办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必须在系统进行登记。
5.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在居保局系统中由国土资源、农经、公安等部门联合认定的失地农民。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由户籍地村及乡镇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必须在系统进行登记。
7.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人口):在乡村振兴局扶贫系统中认定的。
8.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三条:1.毕业一年以上(以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明为准);2.就业系统没有登记过就业信息;3.没有过单位缴纳社保信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名下有正常在营工商营业执照,或正担任某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等;
3.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4.已享受过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申请人到碧石渡镇党群服务中心线下报名,现场面试。
(二)资格审查
本人报名时,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最高学历证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碧石渡镇党群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签订就业援助合同。(四)聘用及管理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镇党群服务中心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纳入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管理使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可续签年限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合同期间,对于不服从单位管理、无法胜任招聘岗位工作、严重违纪违规人员,用人单位可依法依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五)待遇保障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补贴期限参照现行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电话:0711-235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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