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人公告
湖北医药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90人1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年1月27日 -2025年12月31日招满为止
面试时间
由用人单位统一负责通知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2017年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3年晋升为前3‰,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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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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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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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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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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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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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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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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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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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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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2025年湖北医药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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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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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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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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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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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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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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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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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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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联系人:马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719-887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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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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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按周岁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科研成果突出(达到《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相关条件,即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博士科研项目或论文或成果奖励需达到B类及以上)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或国家级人才的,年龄可以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材料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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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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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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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

面试工作参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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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校人事处反馈审查情况,校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教学科研、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面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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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面试成绩相等,由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统一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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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用人单位考核通过后,将面试考核意见和材料报送校人事处。校人事处对各用人单位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拟聘人员资格条件、引进类型等,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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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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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心理测试由湖北医药学院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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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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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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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及备案

(一)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官网(http://rsb.hbmu.edu.cn)人事处专栏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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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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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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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有工作经历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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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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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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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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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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