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6〕210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表现良好,品行端正,为人正派;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
(四)具有胜任机关单位办公室辅助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
(五)属于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满足公益性岗位安置相关规定。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恩施州农业农村局人事科407室(舞阳大道一巷21号,州政府大院内)。
(三)联系方式:州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联系人:杨蓉,联系电话:8222109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恩施州农业农村局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1寸登记照两张及近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可就近到街道社区、人社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本人实名登录鄂汇办APP或湖北政务网搜索“电子就业创业证”查询截图)或建档立卡资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四、测评方式
具体测评方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保持信息通畅。
五、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需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生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三)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依据测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考察情况,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在恩施州农业农村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年限一般为三年。
(三)聘用后每年根据工作进行考评,如考评为不合格,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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