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兴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我县就业困难人员,且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员,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如下: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常住,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经济状况、技能水平、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持有《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核表》;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注册有企业法人或管理员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不再享受低保待遇、连续失业状态中断等),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重新进行认定。如想了解自己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否有效,可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查询。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不可以注册市场工商主体身份(含法人代表、管理员和股东)。
二、岗位招聘原则和推荐流程
公益性岗位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求职者根据自身条件进行报名,用人单位结合就业困难人员应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择优面试并确定拟招用人员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招聘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认真踏实,能吃苦耐劳,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基本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工作地点及薪资待遇
(一)工作地点:兴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薪资待遇: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115%,2023年11月起工资标准为2028元/月。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10日。
(二)报名地点: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民主路1号兴业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服务中心三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办理有的可带本人2寸彩照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可将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发至兴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邮箱:sb3770846@126.com。
(四)联系方式:0775-377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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