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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职人员公告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职人员公告

招聘11人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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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9 10:00-2026/11/6 17:00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共建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是国家第二期“双高建设计划”暨技能型高校“国家队”成员。学校前身为1984年创建的大专层次的南宁职业大学。1998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南宁职业大学、南宁市教育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南宁市部分的教育资源合并组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6月,南宁市建设技工学校并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12月,南宁市师范学校并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5月,教育部批准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设立南宁职业技术大学。


2009年,学校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示范建设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广西首家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学校获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2024年12月,学校通过“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评估验收。2025年5月,学校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命名为“全国文明校园”。2025年7月,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或技术技能水平及工作经历等。 

(六)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认证书,同时提供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的成绩单翻译件,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其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曾出现严重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的人员。

10.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2.现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的且相同用人方式的岗位。

13.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待遇

高校教职人员控制数待遇。


三、招聘信息

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职业技术大学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专职辅导员有关国家政策文件,可进入报名网址首页“人才招聘”栏目中的“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专区查阅。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

1.网上报名。登录南宁职业技术大学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报名网址:https://www.nnvtu.edu.cn//。

2.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完成电脑注册并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系统,通过系统“我的简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签署诚信承诺书(本人手签名、摁右手大拇指指模,落款时间为本次报名时间内时间),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信息不实的,纳入我校诚信档案),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成绩单等原件扫描件;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认证书和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的成绩单翻译件;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限教辅专技岗,同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聘用)合同];中共党员证明(附件3,需为2026年4月29日以后出具且有所在党组织盖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以及个人电子简历涉及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所获奖项等材料。通过“招聘岗位”查看并选择需应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不得报名和发起多个岗位。

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信息,报名后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后期各环节及时联系,并及时登录人才招聘系统查看通知信息。因所留的联系电话不畅通或未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信息造成通知不到的,视为放弃。

4.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公告及岗位条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须真实、完整、准确,对所填报信息及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回避的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可能出现拥堵占线,为避免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岗位计划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在咨询电话中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建议应聘人员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岗位,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及时填写、提交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再补充提交材料、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如在最后时间匆忙报名,恐因信息填写不完整、避免网络拥堵提交不成功、资格审查未通过等情况影响报名。

5.入职后按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般人员实行6年的岗位服务期管理。报考过我校并在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及入职等环节后放弃相应资格的,以及曾有其他诚信情形的人员,纳入我校诚信档案,不接受再次报名。如无诚意、未考虑清楚报名意愿会中途放弃者,请切勿报名。

(二)报名时间。

10月29日10:00—11月6日17:00(逾期关闭系统不再接受报名)。

(三)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简历等报名材料比照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学校网站或工作区域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个人可在学校网站查看资格审核情况,通过形式资格审核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考试费;同时,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有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凡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应聘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岗位条件有专业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上所列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6年版)》(附件4)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或确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学校对应聘人员做好解释。

(四)交纳考试费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交费(交费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交费后未参加考试或缺考的,视为自愿放弃,一律不予退费。

(五)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对应开考比例详见《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开考比例为1:3方可开考;若达不到1∶3但确急需进人的,经核准后可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至1∶2开考,仍旧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对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参加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入围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4.考试通知。笔试、面试前一般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短信等)通知考生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方式等具体事宜,因面试时间距离报名结束时间不足2个自然日而无法提前2个自然日通知的,应在报名时提醒应聘人员接收笔试、面试通知书。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如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签到、抽签)的,取消考试资格。

5.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11号)等文件执行,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言谈举止、理解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70分及以上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同一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同一组考官在同日内完成。

6.考试总成绩。

参加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计算均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排序,结合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及以上,均不能列为考察人选。

组织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材料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及存在师德师风、学术不端,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科研成果造假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其他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被我校确定为考察人选后,需在考察工作开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和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统一组织考生到具有资质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拟聘资格。体检费用(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组织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如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学校可在15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八)公示。拟聘人员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学校网站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经公示存在异议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按照我校决策程序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十)聘用手续办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入职报到。我校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我校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并纳入我校诚信档案。请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十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主动报告回避情况;有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771-3869527。


五、注意事项

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6年10月29日(如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不含1987年10月29日当日)。

考生在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等线下工作场所,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进行。如有工作调整或其他要求将提前通知考生。参加本次考试时涉及到各项备考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南宁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530008

联系人:陶老师

学校网址:https://www.nnvtu.edu.cn/

咨询电话:0771-202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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