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5个岗位
按照城中区社区工作需要,现需选聘11名城中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11名。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服从组织安排;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沟通能力强,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40周岁,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公告日期起算);
6.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组织、实施、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曾经被清理出社区(村)干部队伍的。
应聘者必须讲诚信,如实申报相关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如有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件或在选聘期因信息变更不符合职位要求者,一经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期间的,取消报名、考试、考察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酬待遇
经面试、考核测试、联审、体检通过后,录用为城中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执行以下薪酬待遇:
1.月应发基本报酬约为2840元,绩效报酬根据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确定。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障)及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3.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月薪酬按月应发基本报酬的80%发放,不享受绩效报酬。
四、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计算机能力测试-任职资格联审-体检-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