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3人17个岗位
根据相关规定,鹿寨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辅警43名。职位信息详见《鹿寨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文化程度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计划表》。
4、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特征,无色觉异常,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酒驾、醉驾、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银行、法院视为失信人员,或有其他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2022年9月以来从鹿寨县公安局离职的;
12、全日制在校生;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2、现场报名地点:鹿寨县公安局(鹿寨县鹿寨镇政军路8号)。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提交一份《鹿寨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打印填写)。(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持有驾驶证者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不收取费用。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通过“鹿寨警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uzhaijf)发布,通过初审即为报名成功。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的方式进行,电脑随机出题,现场评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部分考试复习范围:详见附件6)
考试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
考试地点:鹿寨县公安局警体馆一楼电教室
(二)体能考核
根据报考人数全员进入体能考核。
体能考核项目分别为男子组: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组: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考核时间:2024年10月13日上午8:30时;
体能考核地点:鹿寨县实验中学(鹿寨镇十里亭)。
(三)面试
根据鹿寨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成绩、体能考核结果,按照考生所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按体能考核合格,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划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职位,由县局统一对考生进行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后的职位面试。原则上按照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至其他应聘人数比例不足的职位,考生可在符合其他职位要求条件下,参加调剂后的职位面试。如各职位比例人数已满额,则不再对超出职位比例人数的考生进行调剂,不予面试。
用人单位将于面试当天,在考生报到后开展资格复审工作(通过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无需再次提供材料),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面试前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参加面试,同时,取消后续所有应聘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2024年10月16日
面试地点:鹿寨县公安局警体馆一楼电教室。
(四)考试成绩运用
1、普通考生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考生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3、考生考试成绩(含笔试、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成绩)仅本次考试有效。如招聘期间出现辅警岗位缺额,根据人岗相适、择优录用原则,招聘单位可在面试合格且符合缺额岗位应聘条件的未聘用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直接补录。
六、体检、政审、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
(一)体检
各用人单位原则上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入围人选。体检依据《柳州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5)。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讯息暂定于10月中旬公布。
(二)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局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各用人单位配合进行政治审查。
体检、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政审合格的人员,经招聘单位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暂定于于10月底发布。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经笔试、体能考核、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岗位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
七、薪酬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享受以下薪酬福利待遇:
(一)月工资待遇为2750元(含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二)试用期满转正后,按自然年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每年30元,按月发放。
(三)工龄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起的工作时间。工龄工资由鹿寨县人力社会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批准后,并于次月开始发放。
(四)工作满1年以上,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五)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批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因公(工)死亡后被依法评定为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通过“鹿寨警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uzhaijf)或短信等形式统一发布关于笔试、体能考核、体检、政审等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通知以及各招聘环节考试考核结果的公告,不再另行采取其他方式告知。请考生保持密切关注“鹿寨警方”微信公众号。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知识考试、体能考核、面试或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其本人诚信档案,今后不再予以聘用。
(四)凡被我局正式录用但未按报到要求报到,或报到后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最终解释权归鹿寨县公安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772-6826906
监督电话:0772-681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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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鹿寨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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