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若干人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搭建政企沟通平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来宾市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范围
来宾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商(协)会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
来宾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1.合法经营、依法治理、诚信守法,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2.有专门的办公场所,能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3.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无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严重失信记录等;
4.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严守相关保密规定;
5.善于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6.自身有条件参加、所在单位支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司法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在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可能影响执法公信力的。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主要职责
1.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行政执法情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3.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4.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涉及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
5.宣传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知识,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2.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记录、提供发现的问题线索;
3.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问题线索,提出监督建议;
4.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
5.应邀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者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6.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
7.办理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期限均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期限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联系点和监督员由来宾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会商来宾市工商业联合会进行调整。
五、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六、申报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商(协)会可填写《来宾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和《来宾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附件2),并将电子档及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来宾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联系人:江志敏,联系电话:0772-4278607,联系邮箱:lbxzzfjd@163.com)或将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至来宾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560号)。
(二)审核批准
来宾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和来宾市工商业联合会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聘用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在来宾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来宾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授牌和来宾市行政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书。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四)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参加课题研究、案卷评查、专家论证、授课等可以按有关规定领取劳务费用,没有相关规定的,不支付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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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来宾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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