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犬基地管理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警犬基地管理员,主要工作职责为警犬基地日常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警犬基地管理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零一个月,含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福利待遇
1.每月工资待遇约为3300元(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
2.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广西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喜欢警犬,自愿从事警犬基地管理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无口吃、无纹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警犬管理工作经验以及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未执行完毕或正在调查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犬基地管理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釆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地点: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51号行政楼106、107室)咨询电话:0774-7891241
3.报名须知: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大专以上学历须同时提供学信网认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校验)及拥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面试
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三)体检
录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五)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警犬基地管理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信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凡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