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的通知》(国办发〔2024〕51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异性性传播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男男性行为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社会组织,协助开展2026年金城江区艾滋病哨点监测及性乱人群预防艾滋病外展干预等项目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组织要求
在金城江辖区范围内,愿意协助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包括:已在河池市或金城江区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且机构设置在金城江辖区的社会组织;未注册但愿意参加当地艾滋病防治的民间团体,须提供当地相关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推荐材料或介绍信。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三)具备由民政或财政部门提供的往来票据,或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票据或税控发票资质;
(四)有稳定的工作队伍、良好的执行能力和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二、工作内容及指标
(一)2026年艾滋病哨点监测:目标人群包括失足妇女(暗娼)、男男同性恋者、吸毒、嫖客、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等五类人群。哨点监测方法按照《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要求执行。
(二)公共/娱乐场所健康促进(暗娼人群外展干预):每月深入场所,对场所内女性工作人员开展面对面干预,宣传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促进目标人群定期接受HIV抗体检测,降低目标人群感染和传播艾滋病性病风险。每年完成一次本底调查,干预目标人群150人,要求月均干预覆盖率达95%以上,HIV抗体检测率达90%以上。
(三)男男同性恋人群外展干预:干预目标人群100人,月均干预覆盖率达95%以上,动员和转介目标人群进行HIV抗体检测,要求检测率达90%以上。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经费来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
(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72号)要求,参照《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管理手册(2025-2026年版)》、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河池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河财行〔2018〕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察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中标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中标组织按照有关工作方案及指标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对中标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五、招募形式
由河池市金城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监督所)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相关工作方案,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应聘组织的材料进行审核。采用择优竞争方式,优选机构健全、信誉良好、有一定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经验的社会组织,承担辖区艾滋病哨点监测及性乱人群预防艾滋病外展干预等项目工作。
六、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8日至4月23日。
(二)报名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监督所)办公二区5楼艾防科。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金城江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报名表》1份(见附件);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项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金城江区娱乐场所健康促进项目实施方案、金城江区男男同性恋人群外展干预实施方案各1份。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金城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监督所)艾防科咨询。
地址:金城江区百旺建材市场三排21号5楼艾防科
联系人:覃雪雨
联系电话:0778-2291276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