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要求,为满足我单位用人需求,经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用于门卫岗位。为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
(四)具有夜班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河池市户籍或持有河池市居住证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男性55周岁以下人员;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4.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5.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
6.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所发布的招聘岗位人员招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毕业证复印件1份、近期全身彩照1张及行业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至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河南路48号204室。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联系电话:0778-5822670。
2.网上报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毕业证复印件1份、近期全身彩照1张及行业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邮箱:dhnyyy@163.com。
(三)初审。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我单位进行初审。
(四)复审。通过我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有效材料、证件到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16号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个人及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持一份。
四、福利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上岗人员援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满三年后,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公益性岗位工资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90元/月的1.1倍(即1859元/月)执行,另外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给予每月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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