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园林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及家庭成员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需求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
1.主要从事办公室从事办文办会、文稿写作、协助处理公务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2年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或综合文秘岗位工作经历。
3.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4年10月15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4.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金城江区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将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扫描件和《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hcsylc@163.com。
(2)现场报名: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表》到河池市园林处办公室(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53号)。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园林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择优原则确定面试人选,未入围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三)面试
由河池市园林处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组织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符合聘用的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薪酬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河池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中专学历待遇2387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大专学历待遇2604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本科学历待遇2712.5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休假待遇按本单位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二)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园林处咨询,联系电话0778-258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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