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2024-10-1109:21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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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要求,为满足我单位的用人需求,经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为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
(四)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要求
因岗位需要,招聘对象要求女性,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大化县户籍或持有大化县居住证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六)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七)符合上述(一)至(五)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根据职位条件和报名先后顺序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楼304室,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南石巷53号,联系电话:0778-5812490。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初审
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
(三)体检
初审面试通过的人员需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复审
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初审、面试合格后,携带相关有效材料、证件到县政务中心1楼16号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可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个人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持一份。
四、福利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上岗人员援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满三年后,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公益性岗位工资在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90元/月的1.1倍(即1859元/月)执行基础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给予适当工资补贴。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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