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满足我院审判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9年10月22日—2006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持有初级会计证、有会计岗位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书记员情形。
四、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工作日)把《荔浦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交至荔浦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04办公室。
应聘人员请携带且不限于以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其他从业资格证书及2张1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提交荔浦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查。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二)统一组织速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测试地点另行通知),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均为5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六、面试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每个职位按照1:3进入面试;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时间为速录技能测试后一周内完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七、组织体检
按照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在荔浦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本院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本院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九、公示
本院根据速录技能测试、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法院外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用人法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
因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招聘人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本院与报考者签订聘用书记员合同。
十一、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荔浦市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差旅费用实报实销;年终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性年终奖励金。
十二、其他
(一)在本次招聘中,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招聘影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院有职工食堂,可以自费用餐;不提供住宿,由聘用人员自行解决。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荔浦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04办公室)
地址: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2号
联系电话:0773-235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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