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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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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9 -2026/10/28

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书记员(1名)


主要职责:担任庭审记录、文书送达、卷宗整理归档等司法辅助性事务,以及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德、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归纳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4.年龄为18-30周岁(1996年10月20日-2008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可放宽至35周岁(1991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其它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三


薪酬待遇


1.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对正式聘用为我院合同制人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另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部分。


2.提供住宿


四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8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5)近期生活彩色照片一张


(6)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3.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其中,学习和工作简历从高中写起,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所需证件、承诺书签字的扫描版、报名表电子版以及照片压缩打包后(备注姓名)发至政治部邮箱:qtfyzgg@163.com。


4.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网络传送的资料必须确保图片清晰、不变形,原件待进入面试后复核。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并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未收到测试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测试和面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院组织相应技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试


考生需参加电脑打字速度测试,电脑打字速度测试为听语音打字。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考生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名条件和测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选,进入体检程序人选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1: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德、岗位匹配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综合招聘条件、测试及面试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被聘用对象。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试用期管理: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


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人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可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


(二)拟招聘人员须严格执行法院任职回避与诉讼回避规定。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在本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须实行任职回避。


(三)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招聘办公地址及电话:贵港市覃塘区中山大道7号,咨询电话:0775-4650808。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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