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广西-崇左市-事业单位-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江州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3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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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0 -2026/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位于广西崇左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所驻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等。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我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1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关学历证明),专业为化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和生态学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6年版)》),有大型仪器操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认真踏实,能吃苦耐劳,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7.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报名人员要如实填报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核实与我中心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我中心领导成员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报名者请自行下载并填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连带毕业证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发邮件至我中心邮箱czjczx@sthjt.gxzf.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待面试时再审核材料原件。

(二)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1月4日(15个自然日,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核

我中心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审查结果及面试时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1:1确定拟聘人选。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考试当天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以便我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同时提交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原件。

(五)开展考察

考察人选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到考察人选的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方面考察,并对其档案进行查阅,查验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核实其身份信息,核查个人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

(六)组织体检

组织拟聘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和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按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员,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要求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经公示存在异议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备案管理

确定拟聘人选后,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确定编外聘用人员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1年,含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按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执行)。


四、工作待遇

(一)待遇标准按照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执行。

(二)签订合同后,由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代缴。

(三)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休假、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凡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督电话:0771-7969182(此电话不接受招聘咨询。)

(三)单位工作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8号。

联系电话:0771-7969797;联系人:陈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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