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3人2个岗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天等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需要,天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岗位23名(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附件)
02、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cm以上);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03报名程序及录用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明、个人征信报告、退伍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各类证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到天等县公安局513政工室报名,并填写《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证件、证书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查核后原件退还应聘人员。
(2)资格审查:笔试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必须确保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报名材料应完整清晰。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造成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后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尚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根据审查意见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二)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基本能力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内容:
(1)职业素养
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2)基础知识
主要测查应聘人员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基本能力
主要测查应聘人员在协助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2.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详见附件2)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思辨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仪表等,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进行计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聘用人数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治审查对象,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
(五)公示
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天等公安局网站和天等警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六)聘用
对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因应聘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可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招聘。
04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习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应发工资为24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费)。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与天等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评定辅警层级,大学专科毕业生评定为六级辅警,工资待遇为27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费,下同),大学本科毕业生评定为五级辅警,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评定为四级辅警,工资待遇为3300元/月辅警,辅警在工作期间按照《天等县公安局辅警工资差异化管理工作方案》进行晋升层级并根据层级发放工资。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不再聘用。辅警享受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检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辅警工作时间统一着配发的制式服装。
05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警官,联系电话:0771-353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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