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检察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
2.负责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
3.负责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扫描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或者具有司法工作经历者优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为1993年11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5.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它不宜从事检察机关聘用人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6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户口簿等。
3.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在公告下方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携带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鹤东集中办公区(民族高中斜对面))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参加人员笔试的时间地点。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核内容为政治理论、检察工作基本知识、法律常识、常用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权重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
根据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按60%权重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遵纪守法、征信等方面情况。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与本院县聘人员相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办公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鹤东集中办公区(民族高中往下200米)6楼601室
联系电话:0776-820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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