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1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名额1名,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9日至2004年9月13日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女的身高在1.55米以上,男的身高在1.68米以上,语言表达流畅,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已经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编外人员;
5.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本工作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3824588;报名邮箱:dbxfb1m@vip.163.com
3.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附件)1份。
(二)面试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采取“两年一聘制”方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德办通〔2023〕194号)执行,由县财政按月发放,单位代缴“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年底根据绩效考评文件规定计发年度绩效考评奖励;被聘用人员差旅补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参加应聘相关资料请勿多次投递,请自行备份保存,我办将对应聘者材料严格保密,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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