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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总工会2026年工会社会工作者、集体协商指导员招聘公告

包头市总工会2026年工会社会工作者、集体协商指导员招聘公告

招聘7人6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22 10:00-2026/9/29 17:00
缴费时间
2026/9/22 10:00-2026/10/1 17:00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会工作力量,有序推进工会社会工作者、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聘用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包头市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包头市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工会工作的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本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核择优选拔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全市共计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5人、集体协商指导员2人。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年龄等准入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热爱工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基层工作;

6.户籍不限;

7.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22日(不含)至2008年9月22日(含)期间出生;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不接受以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名;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需与《招聘计划表》一致;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9.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微信官方公众平台“包头职工e家”、“包头人才网”、“西部人才集团”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2日10:00-9月29日17:00,不接受提前和逾期报名。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根据公告要求登录网址:http://39.107.244.10:36915/btgh2026/,查找“包头市总工会2026年工会社会工作者、集体协商指导员招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招聘计划表》中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实际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4.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岗位要求填写真实报考信息。报名序号是考生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要求正反面在一页上);

(3)《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相应的课程表、成绩单;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更新时间为6个月内);

(5)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岗位1以会计专业进行报考须持有全国会计实务专业能力(初级)及以上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及以上证书,岗位6须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证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B证、C证);

(6)《诚信承诺书》(附件2)打印后,手写签字并扫描上传。

6.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报考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7.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大学专科以来至报名开始之日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内容。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9.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材料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9月22日10:00—9月30日17:00(其中9月25日-27日为法定节假日,审核工作将暂时中止;自9月28日起,审核工作将恢复如常)。

2.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组织进行,按照《招聘计划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6年9月29日17:00以前进行修改,将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招聘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

(四)考试缴费

1.考试缴费标准及流程

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50元。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考生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2.缴费时间

2026年9月22日10:00-10月1日17:00。

(五)笔试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经用人单位确定后,将通过延长报名截止时间、采取适当调整开考比例等方式确定,并及时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1.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并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形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养、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3.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结果将现场告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等后续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七)面试

1.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2.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满分为100分。

4.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开考比例为3:1,岗位实际到场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则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并列时,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本人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等原因产生职位空缺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环节根据岗位特点,将选择综合素质测试、面谈等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价。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信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拟聘人员考察或公示期内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自愿放弃聘用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报考本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依法与工会社会工作者、集体协商指导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限3年。

(三)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各单位用人管理办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性的,应当提出回避。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本次招聘工作由包头市纪委监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考试测评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公告中未尽事宜及考试其他相关信息,以“包头职工e家”、“包头人才网”、“西部人才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为准,不以其他方式告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报名系统技术电话:0472-5221840

报名咨询电话:0472-6190923、0472-6190903

监督电话:0472-6190985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本次考试由第三方机构全程负责。

(四)本公告由包头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招聘计划表.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包头市总工会

2026年9月22日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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