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为确保招聘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书记员
招聘人数:2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4.承担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5.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6.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7.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8.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决服从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有2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书记员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或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优先考虑;
2.能熟悉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掌握速记等审判辅助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者,优先考虑。
四、不得应聘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应聘: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本次招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要求: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登记表(文末可下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1寸蓝底证件照、专业资质或技能证书扫描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止(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3.报名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618室;
4.报名咨询电话:0778--5568800。
5.报名邮箱:dafyzzb@hechi.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书记员报名--姓名--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
书记员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或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优先考虑;
2.能熟悉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掌握速记等审判辅助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者,优先考虑。
六、招聘程序
(一)速录测试
1.测试对象:所有报考的人员;
2.测试时间:预计2025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将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测试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具体考场以通知为准)。
(二)面试
1.入围规则:书记员岗位报考人员根据速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末位成绩并列,均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职业素养、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及岗位适配度;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政审
1.人选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速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公式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若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递补规则: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者、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政审要求:政审时参照法院公务员招录要求进行。
(四)公示及聘用
1.院党组根据考生速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政治部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聘用期内,聘用人员按照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参照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相关政策执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周末双休、带薪年休假等待遇,差旅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和用人需求情况,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相关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8--556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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