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3个岗位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学科设置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的二级综合性医院。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6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其他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5年9月11日(如18-35周岁,为1989年9月12日至2007年9月11日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要求且不限专业的招聘岗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自治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省(自治区)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2025年9月11日起在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网站(http://nn10yy.com/)、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相关岗位招聘信息同步在广西人才网(https://www.gxrc.com/)、丁香人才网(https://www.jobmd.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只接受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报名、邮寄报名等其他形式报名。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名一个岗位,不能多报,多报者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下载并如实填写《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属于在国内取得高校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附验证报告)、个人简历、各类资格、执业、职业及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一并发送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电子邮箱nndsrmyy@163.com(邮件标题及报名表等材料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如“张三+急诊科医师”),请勿多次发送邮件。概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简历,报名表格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逾期不接收报名简历。
4.报名咨询电话:0771-630850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集中统一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面试为非结构化面试,部分岗位有专业能力考核的,专业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非结构化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能力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
(四)体检。本次招聘面试结束后,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核、面试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由我院组织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从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网站和医院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医院应及时进行核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工作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及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如有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人事科咨询电话:0771-6308509
(四)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630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