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铁两级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
宁铁两级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8/19 -2025/8/22 18:00

因审判工作需要,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单位名称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聘用制书记员2名


单位名称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聘用制书记员1名


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


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4


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5


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6


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7


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8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招聘原则


德才兼备原则


公开公正原则


平等竞争原则


择优聘用原则


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8月以后出生);


4.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招聘程序



报名: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法院网报名:


http://171.106.48.55:36993/,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18:00止。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名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请报考者认真仔细核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南宁铁路运运输中级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截止后,填报系统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资格审查: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招聘在网上进行形式上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在面试前开展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考试: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


1.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满分为100分。速录技能测试60分合格,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控制在3:1之内。


速录技能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政治部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等级津贴、院龄补贴和奖金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等级津贴和院龄工资三部分按月发放。奖金分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绩效考评奖金,按考核和考评情况发放。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其他事项



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人员。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岗位办公地址:


1.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聘用书记员岗位:南宁市青秀区吉祥路19号


2.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聘用书记员岗位: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7-1号


政策咨询电话:


0771-5485035,0771-5485061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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