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检察院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一:书记员
招聘人数:2人
岗位要求:
一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法学类专业优先。
岗位二:办公室辅助人员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要求:
一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二是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组织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中文类专业优先,有从事办公行政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1.请报名者填写《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cjcybgs8788@sina.cn或直接送交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5楼政治部505室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受过表彰的应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者。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择优原则确定考试人选。
(四)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考试。考试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手续
本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及政审,决定聘用的人选,由政治部通知到指定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政审合格后,经院党组班子研究决定,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1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工资待遇按照我院聘用人员执行。差旅补助等待遇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统一规定执行;休假待遇按本单位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未尽事宜,请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778--8217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