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中共西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聘用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岗位性质
(一)招聘职位: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性质:编外聘用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安排,愿意承担用人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任务,符合相关岗位条件,遵守用人单位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
(四)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办公软件等。
(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11月25日至2006年11月24日)。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7.不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工作安排。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可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种获奖证书、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及其他招聘需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上交复印件),并填写《西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西林县八达镇鲤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西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西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面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进入面试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入围考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招聘单位联系到上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或者未能提供体检结果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一)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十、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中共西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
(二)本次聘用从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满不再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期限满不再续签合同。
(三)聘用期间管理考核、服务待遇按照《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执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四)被聘用人员差旅补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五)休假。编外聘用人员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和探亲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说明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清退。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本单位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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