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3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自治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拟通过公开选拔方式择优遴选6名左右的社会律师、法学专家学者组建成外聘法律顾问团。
二、遴选对象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的教师、研究人员、专家学者。
(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在律师事务所的社会执业律师。
三、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60周岁以下。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二楼(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西街道毛南大道)。
3.报名方式:可现场报名,也可将相关资料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hjzfjd022@163.com)。
4.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证书、研究成果和执业经验等相关材料。
5.报名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不予退还,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通知核对原件。
(二)资格审查。公告期满后,自治县司法局汇总报名人员资料,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力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和年龄结构等因素审核报名材料。
(三)公示。就拟定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聘任。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自治县人民政府与法学专家学者、律师签订合同,颁发聘书。聘期为两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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