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中共西林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优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岗位性质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财会工作人员1名、社会工作者1名。
(二)岗位性质:编外聘用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百色市西林县常住户口的公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
(三)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15日期间,男女不限);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和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大学生可提供学校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中共西林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办公室(原粮食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776-8681131,18077698897
(二)资格审查
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进入面试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和考察综合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入围考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招聘单位联系到上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或者未能提供体检结果的,按面试考察综合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2.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按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严格按照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中共西林县委员会社会工作工作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
(二)本次聘用期限为三年(从2024年11月至2027年11月),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期限满三年不再续签合同;
(三)聘用期间管理考核、服务待遇按照《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执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四)被聘用人员差旅补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五)休假。编外聘用人员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和探亲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人员候录库
面试合格但未聘用的人员全部纳入此次中共西林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候录库,中共西林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可结合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应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中共西林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七、其他说明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清退。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本单位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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