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为贯彻中央有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强队伍、推技术、带小农的基础支撑作用,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1〕119号)和《钦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钦南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畜牧水产)》(钦南农发〔2024〕13号)等要求,结合我区畜牧水产业发展需要,决定在我区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特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农技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农技员2名,主要从事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工作。
二、特聘农技员招募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畜牧水产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热爱畜牧水产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二)特聘农技员主要从以下几类群体中招募:一是农村“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四是畜牧业以招募防疫员、家畜繁殖员为主;五是特聘农技员的常住地为钦南区范围内,应常驻钦南区开展工作。
(三)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8日后至2006年10月17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女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应聘:
1.农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
2.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者,不予申报。
三、特聘农技员服务任务及时间
(一)特聘农技员服务任务
1.为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咨询。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当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咨询,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推广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
2.为我区从事畜牧水产养殖户提供技术帮助。联系我区相关专家,配合当地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干部,协调和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农村养殖户科学发展特色产业,并对养殖户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科学种养水平。
(二)服务时间
根据生产季节及生产需要,特聘农技员根据服务内容计划全年开展服务工作。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17日。
(二)报名地点: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777-2869612,0777-2818001,地址:钦州市钦南区梅园路凤岭七巷63号。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要求:凡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且有意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体检表(原件1份)及本人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报纸质《钦南区农业农村局特聘农技员报名表》2份。
五、聘用办法
(一)特聘农技员招募录用程序。
钦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农技员招募工作,按照需求通过钦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首先向钦南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钦南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初步评选和技能考核,经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对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聘用人选,签订服务协议,实行一年一聘。
(二)特聘农技员服务期管理。钦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农技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聘用。
(三)特聘农技员的补助。特聘农技员基本服务补助按每月1000元/人标准预发6个月,服务期结束再根据特聘农技员工作任务、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补发后6个月的服务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依据考核情况扣发或不发后6个月的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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