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金秀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勤务岗:7名(男性)
二、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金秀县公安局工作实际。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10日—2006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勤务岗位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在金秀县公安局(含派出机构)辅警岗位工作,且离职时间未满两年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政法工作经验,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2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调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二楼,金秀县民乐路13号),联系人:覃警官,0772-6213356。
(三)报名材料及要求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证明(个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退役士官、士兵的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现场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所有成绩,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册。
五、招聘程序及方式
经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择优确定录用。
六、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
应聘人员与金秀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继续聘用的辅警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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