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稳步提升消防队伍灭火救援战斗力,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平乐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政府专职消防员;
2、招聘人数1人、只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违法不良记录,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3、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能熟练使用基本办公软件(如Word、excel、PPT、ps等)软件。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5(含)厘米以上,体重不少于50千克,两眼裸视力4.4(含)以上,无残疾、无传染病、无家族遗传病史;
6、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安排,安心工作,发挥特长。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聘用
1、退伍军人;
2、熟练使用CAD软件。
三、福利待遇
1、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制,每月不少于8天休息;
2、年休假:工作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年5天年休假;工作满5年以上的,每年10天年休假;
3、伙食和住宿参照消防救援队伍制度的标准统一提供;
4、被装。按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标准统一采购供给。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
2、报名地点:平乐县南洲新区消防救援大队3楼站务部
3、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扫描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plxxfdd@163.com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至消防救援大队昭州消防救援站3楼站务部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0773-6773345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采用普通入职体检形式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
八、聘用
对经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
九、工资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如试用期内考核合格,工资按正式工资发放),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支付基础工资,不再聘用;不满一个月的按日均计算报酬。
(二)试用期满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保障标准》确定档次及工资。享受轮休假、年度健康检查等待遇。正式录用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竭诚欢迎有志于消防事业的人员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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