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5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发展情况,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协作能力。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近三年无医疗责任事故。
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现仍在兴宾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7.在兴宾区基层公立医院工作离职未满半年的编外人员。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报名者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或者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等相关证书,报名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1份,并自备档案袋装好报名材料。报名提供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不具备招聘资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起招满为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①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持《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和个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自备档案袋装好报名材料到我院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迁江街江南路14号
联系人:韦丹联系电话:0772-4911087。
②网上报名:发送相关材料至电子邮箱(邮箱qjwsy4904899@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岗位要求和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定入围考核人员,以通知面试为准,不入围考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工作范围公示7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后,我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招聘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社保手续,社保费用由招聘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六、工资待遇
1.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参照院内编外人员执行。
2.入职后即可享受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考核通过后可享住房公积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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