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柳州中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法官助理岗位2名。
(二)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司法行政人员岗位4名。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3日至2006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5.聘用法官助理岗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A类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司法行政人员岗位需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公共管理类专业;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6.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聘用人员招聘计划表(第二批)》(以下简称《计划表》);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涉毒吸毒、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报考人员的配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担任所报考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二)在所报考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薪酬待遇
根据《柳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柳编办通〔2018〕42号)结合单位实际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聘用法官助理、聘用司法行政人员岗位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18:00止。
送达地址:广西柳州市海关路8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卫室。
邮寄地址:广西柳州市海关路8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
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打印并手写签名后,将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其他从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证件照和6寸全身照各1张直接送达或邮寄(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考试
聘用法官助理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聘用司法行政人员岗位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均为涉法院工作的相关问题,面试工作由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成绩及个人基本情况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控制在3:1之内。
笔试、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报考法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顺序依次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及信息发布地址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人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广西柳州人才网(lz.gxrc.com)发布。
咨询电话:0772-2692338;0772-269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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