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西林县民政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性质
(一)招聘人数:9名。
(二)岗位性质:编外聘用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百色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讲文明懂礼貌,无任何不良记录和违规违纪行为;
3.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做事认真细致、扎实稳妥,任劳任怨,能够吃苦耐劳,坚决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1日至2006年9月11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敬老院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7.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2)文秘、汉语言文学、计算机专业或财会专业;
(3)有机关单位工作经验或乡(镇)敬老院服务工作经验;
(4)熟悉公文写作格式,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和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可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种获奖证书、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及其他招聘需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上交复印件),并填写《西林县民政局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西林县民政局五楼办公室(西林县鲤城新区金鲤路32号);
4.联系电话:0776-8682177。
(二)资格审查
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进入面试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确保预留的电话畅通。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入围考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或未能提供体检结果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1.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2.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
(二)本次聘用期限为一年(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期内,实行半年一考核,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期限满一年不再续签合同;
(三)聘用期间管理考核、服务待遇按照《关于印发<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执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四)被聘用人员差旅补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五)休假。编外聘用人员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和探亲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清退。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本单位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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