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鹿寨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工作纪律,具有良好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治安、刑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有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公职的人员。
2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3名。
3岗位条件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类、中文类、档案学类专业优先,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2.男女不限,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条件优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4招聘程序
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粘贴2寸彩色免冠照片,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到鹿寨县人民检察院邮箱6817101@163.com。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至9月12日。
资格审查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针对岗位要求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岗位需求组织相关技能测试。
政审
对通过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体检
政审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聘用
确定人选后,上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务合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不予聘用。
工资福利待遇
参照我院在岗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有五险一金,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5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2--6817101
其他未尽事宜由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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