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5个岗位
根据《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基层中医特岗定向培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卫发〔2021〕12号)等相关政策,拟面向与我区已签订定向培养基层中医特岗生协议的2024年基层中医特岗毕业生定向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7人。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定向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定向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对象为2024年渌口区定向培养中医特岗毕业生,招聘计划条件7个(详见附件1)。属于本次考核对象但未参与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上岗资格,今后不再安排,并按《培养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
三、定向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及其他有关招聘各环节信息在株洲市渌口区卫生健康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报名地点:渌口区卫生健康局五楼党建工作和人事教育股(515室)
(四)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现场填写《株洲市渌口区中医特岗生定向招聘报名表》1式1份。
(五)资格审查:根据定向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定向招聘,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六、考试
(一)开考比例
本次定向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本次定向招聘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
1.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8分钟,主要考核报名人员的病例分析能力、临床处置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等。
2.专业技能考核:中医类,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技术实际操作水平以及综合分析等方面能力。
(三)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实操考核成绩×50%
面试和实操考核均取平均分,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考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取消聘用,并核减招聘计划数。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渌口区卫健局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渌口区基层医疗机构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须服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区;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5年内未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则取消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等“协议”中规定的义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咨询及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卫生健康局:0731-27618842(咨询)
株洲市渌口区纪委监委:0731-27675859(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0731-27612380(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人社局:0731-27560810(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渌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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