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临聘书记员1名,主要从事文字输入、记录、归档、协助法官办案等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计算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熟悉电脑操作,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涉毒吸毒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北401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667501。
4.报名材料:《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需要参加打字技能测试,打字速度需达到60字/分钟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
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技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2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才能作为聘用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体检合格人员违法犯罪情况,核查是否列为失信名单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可按照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并参加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岗位待遇参照本院现有同岗位临聘工作人员待遇执行。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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