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26个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南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县内流动调配实施办法(试行)》(南组联〔2024〕4号)等有关规定,南县县委组织部、南县县委编办、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4年南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选调计划共30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南县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全县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除外)。
(2)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除外)。
(3)全县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除外)。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必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服务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3)具有选调单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近3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公务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10月。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通知等相关信息,均在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自行查询,不另行通知。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2日--15日(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公务员职位在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组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737--5666232,5666233;事业人员职位在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737--5221177。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认真填写《南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经所在机关(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此表及有关资料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4.报名资料
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其他有关材料。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6.领取准考证
由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职位)、县人社局(事业人员职位)分别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考一科,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重点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而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0月17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考察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四)最终成绩与排名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据笔试成绩确定名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
1.根据应聘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由选调机关负责实施。选调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3.如有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报考者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县内选调考试。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转任(流动)对象,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转任(流动)对象,由选调机关报县委编办,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选调工作受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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