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7人3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衡东县公安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名,岗位为勤务辅警、交警大队辅警、驻村辅警。
1.勤务辅警:20名,要求男性,岗位:巡特警大队。
2.交警大队辅警:3名,要求男性。
3.驻村辅警:4名,要求男性,吴集镇化龙桥村、草市镇江坪村、杨林镇小岳洲村、霞流镇大村湾村各1名。(报名驻村辅警的人员要求户籍地、常住地与报考职位所在村一致。)
二、人员要求
(一)报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2006年11月25日(含)以前出生),勤务辅警、交警大队辅警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5日(含)以后出生),驻村辅警48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5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高1.70米以上,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在衡东发布、衡东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衡东县公安局政工室(衡东县洣水镇人民路58号公安局办公大楼332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张等个人资料,并填写《衡东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由衡东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照报名岗位1:2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衡东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衡东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可以取消、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
(五)笔试和面试
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组织集中开展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未携带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法律法规,满分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入围末名成绩出现相同者,则一并纳入面试对象。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第三位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结果按总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录满为止。
(六)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凡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相关疾病试图蒙混过关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该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八)考察与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拟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通过以上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经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此次公开考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正常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含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生活费不低于200元/月,绩效工资另算。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保、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离职后收回)。驻村辅警待遇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由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东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并负责解释有关政策。
咨询电话:0734-5213325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hV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