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2名、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之后出生);
5.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书记员报名条件
1.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会使用Word,Excel等软件,打字记录速度快(最少40字/分钟);
2.有法律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3.大专以上学历;
(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条件
1.限男性,身高170CM以上;
2.大专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
3.警官院校毕业、复员退伍军人、有体育特长及C1以上驾驶证的优先;
4.体能测试合格者。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在本院有较多案件纠纷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辅警、书记员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或技能或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与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汝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汝城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下载《汝城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将本人的身份证、相关学历证明等资料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717078760@qq.com(注: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9月25日。
(2)资格审查地点:汝城县人民法院政治部(602办公室);
(3)报名人员需携带的资料及装订顺序:
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⑥法律工作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证明(有则提供);
⑦复员退伍军人证、C1及以上驾驶证等资料。
(4)如本人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三)笔试或技能或体能测试及面试
书记员参加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警务辅助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由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考核)。
按笔试或技能或体能测试成绩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主考官主持,采取主考官提问、考生作答形式,现场打分。每位应试者的答题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四)体检
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由政治部指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本院政治部负责。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以及中途放弃聘用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
本院确定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后本院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如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出色,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待遇,按2200元/月标准付劳务费,试用期购买保险。试用期期满合格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享受工会等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735-8234621;
4.本公告由中共汝城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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