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1个岗位
长沙市虹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虹雨社工”)是2016年在长沙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民政社工站项目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6年)》(湘民发〔2024〕31号)的通知要求,“虹雨社工”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牌县乡镇(管理局)民政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民政社工站)社工。为做好民政社工站社工的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名额
设1个社工总站和12个乡镇(管理局)社工站,面向社会共招聘16名社工。
二、工作地点
分置在双牌县所辖12个乡镇(管理局)及社工总站,具体工作安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三、招聘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
2、热心公益事业,有志投身于社会服务、社会工作事务;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新进驻站社工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肢体健全,五官端正,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7、有一定的文字书写及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服从组织的统一安排和分工。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聘用
1、涉嫌参与邪教组织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工作或辞退的;
3、现役军人;
4、有吸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记录。
五、薪酬待遇
1、正式社工薪酬:乡镇(管理局)社工2800元/人/月,总站社工3000元/人/月,两者皆含个人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部分。持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者,增加200元/月;持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者,增加400元/月;持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者,增加600元/月;
2、试用期两个月,第一个月工资1800元/人/月,第二个月工资2000元/人/月,经考核合格后转正。
六、福利待遇
1、享受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2、入职员工转正后开始按照当地标准购买社保;
3、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个人能力;
4、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五天带薪年假。
七、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日8时至10月10日18时;
(2)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发送至电子邮箱539989136@qq.com。
(3)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1)考试时间: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
(2)考试地点: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
(3)考试内容: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总分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0%、60%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折算按四舍五入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考生在综合成绩上给予加6分的优待,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考生在综合成绩上给予加8分的优待,持有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考生在综合成绩上给予加10分的优待,多项不累计加分。
①笔试为选择题和主观题,从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进行评分;
②现场面试从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问题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职位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4、体检;
总成绩(综合成绩分加优待分)排前20名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5、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其录用资格: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⑤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⑥相关资料和证件不齐全、资格复审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录聘条件的。若体检和政审合格人数超过16人以上,则以总成绩前16位为拟录用对象进行网络公示。
6、录聘;
拟录用人员与“虹雨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与项目周期一致(含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由“虹雨社工”统一安排在社工总站从事民政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和乡镇(管理局)衔接工作,如不服从安排或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正式录聘资格,从总成绩16名之后的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生中依次递补录用,递补录用人员依旧需经试用期合格后方能正式录聘。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体检、差旅等相关费用自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和培训机构;
3、未尽事宜由虹雨社工负责解释。联系人:叶社工,联系方式:186139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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