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根据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委派会计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7名(不占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3.热爱财务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资产评估、会计电算化、财政学、投资学、金融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经济统计学等相关专业毕业,具备较好的专业水平,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6.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7.具有肃南县户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有失信人记录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4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7天。
2.报名地点:肃南县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由本人携带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在报名现场填写《肃南县招聘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报名登记表》。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近亲属持双方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为提交报名材料。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7月1日-7月5日,由甘肃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协助县财政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将予以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26年7月10日18:00前,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统一组织闭卷考试,采用裸考方式进行。。
1.考试科目与内容:会计实务。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时间与地点:2026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公布。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同分依次比较:是否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全日制学历层次、会计相关工作年限,以专业胜任力作为排序标准。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由县财政局委派甘肃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协助县财政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笔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仅递补一轮;递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放弃资格者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及聘用
肃南县财政局和甘肃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对拟聘用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上岗。
四、聘用管理
(一)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委派会计工资待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本科学历基本工资3900元/月,根据学历上下浮动300元;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部分由单位从每月工资中依法代扣代缴,单位承担单位社保缴费部分。每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次年1月起月基本工资增加50元。
2.五险一金待遇。委派会计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3.其他待遇。委派会计依法享有带薪休假、婚假产假、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
(二)合同与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财政局与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办理续聘手续。
(三)轮岗与回避制度:聘用的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在聘用期间实行岗位轮换交流制度,在同一个企业任职最多不得超过3年,期满后须进行岗位轮换;同时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肃南县财政局委托甘肃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全权承办组织考试及相关考务工作。考生对资格审核、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件至县财政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监督电话0936-6121077,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肃南县财政局 0936-6121077
甘肃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0936-8560099
13993629839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6月24日

